澳门精选六肖六码资料 《债务筹划之企业“自救式”债务重组》连载之三十一
第四章 重整计划核心之债权清偿
第四节
下面分别摘录部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关于债权调整与受偿的内容,使读者能够更直接的理解实践中对债权调整与受偿的处理。
一、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
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中能够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部分共计143,550,400.00元,由舜天船舶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向相应债权人进行分配。该组债权中其余318,767,968.32元债权由于无法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需作为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组的调整及受偿方案获得清偿。
在舜天船舶履行完毕上述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义务后,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应解除对担保财产设定的抵押手续,并就担保财产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
职工债权:无。
税款债权:税款债权将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
普通债权:
(1)每家债权人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债权部分,由舜天船舶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
(2)每家债权人超过30万元的债权部分,按10.56%的比例由舜天船舶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
(3)扣除上述以现金方式清偿的债权后,剩余普通债权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舜天船舶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票抵偿,每股抵债价格为13.72元,每100元债权可分得约7.288股股票。以股抵债过程中,如债权人按照每股13.72元计算分得的股票存在不足1股的情况的,则该债权人分得的股票数量按照“进一法”处理,即去掉拟分配股票数小数点右侧的数字后,在个位数上加“1”。
二、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调整方案
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
截止2016年7月31日,共有8家债权人申报了11笔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金额共计4,576,395,018.32元,管理人审查认定的有财产担保债权11笔,债权总额为4,515,900,063.31元。
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有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就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有财产担保债权中1,780,817,798.54元可就担保财产获得优先清偿,其余2,735,082,264.77元由于担保财产价值不足,无法优先受偿,需转入普通债权组,按照普通债权组的受偿方案获得消偿,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序号 债权人名称 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金额 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额 转入普通债权金额 优先受偿率
1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14,083,582.55 101,252,220.00 112,831,362.55 47.30%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 242,226,770.93 114,972,048.26 127,254,722.67 47.46%
46,623,336.19 46,623,336.19 0.00 100.00%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 196,928.611.72 196,928,611.72 0.00 100.00%
4 中国进出口银行 312,072,570.00 279,326,319.76 32,746,250.24 89.51%
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 64,371,700.35 28,174,150.00 36,197,550.35 43.77%
23,727,881.12 23,727,881.12 0.00 100.00%
6 新余市国信担保有限公司 7,500,000.00 7,500,000.00 0.00 100.00%
7 江西恒瑞新能源有限公司 263,143,500.00 263,143,500.00 0.00 100.00%
8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13,786,058.49 413,786,058.49 0.00 100.00%
2,731,436,051.96 305,383,673.00 2,426,052,378.96 11.18%
合计 4,515,900,063.31 1,780,817,798.54 2,735,082,264.77 -
职工债权组:
经新余市杜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报、管理人审查认定,江西赛维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和医疗保险费用共计92,934,863.97元,另经管理人认定的职工债权2笔,金额为1,475,997.50元,职工债权合计94,410,861.47元,本组债权按100%的比例进行清偿。
税款债权组:
经管理人认定的税款债权共3笔,金额共计278,361,972.76元,本组债权按100%的比例进行清偿。
小额普通债权组:
经管理人认定的债权金额小于20万元的普通债权共211笔,金额共计16,214,759.46元,本组债权按照100%的比例进行清偿。
普通债权组:
经管理人认定的20万元以上普通债权共317笔,债权金额共计19,316,192,363.45元(含有财产担保债权转入普通债权2,735.082,264.77元),根据偿债能力分析,债务人在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普通债权受偿率为6.62%,本组债权具体调整如下:
(1)债权金额在2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普通债权按照“20万元+(债权金额—20万元)×6.62%”的方式进行清偿。
(2)债权金额大于1000万元的普通债权按6.62%的比例予以清偿。
三、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分类及调整、清偿方案
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
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
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以担保财产实际变现所得优先清偿,以担保财产实际变现所得未获清偿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调整及清偿方案进行清偿。
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全额清偿,不作调整。
税款债权:
税款债权全额清偿,不作调整。
普通债权:
根据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川化股份在破产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零。本重整计划将提高普通债权清偿比例,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每家普通债权人债权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债权全额清偿;
(2)每家普通债权人债权额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清偿。对于上述债权中未获清偿的部分,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川化股份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债权清偿方案:
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
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担保财产的实际变现所得优先进行清偿,未获全额清偿的部分,按照普通债权清偿比例进行清偿。
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川化股份无担保财产及转增股份实际变现所得的资金一次性全额清偿。
税款债权:
税款债权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川化股份无担保财产及转增股份实际变现所得的资金一次性全额清偿。
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川化股份无担保财产及转增股份实际变现所得的资金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一次性予以清偿。
其他:
经管理人审查确定,但尚未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和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在法院裁定确认后,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获得清偿。已向管理人申报但经管理人审查暂不确认的债权,待该债权依法得到最终确认后,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条件进行清偿。川化股份账面记载在川化股份进入重整程序前已成立但未依法申报的债权,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获得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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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东东,国内债务重组领域知名律师。曾先后担任大型国企、政府部门、上市公司及大型综合能源集团法律顾问。实际参与大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投资并购、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工作以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公司境外上市、股权激励计划、境外并购、ST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项目,跟踪研究大型综合能源集团实施的各项重大资产剥离、债务重组活动,有着丰富的债务重组实务操作经验,并积累了企业债务重组方向的丰富素材与指导案例。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多篇,撰写的债务重组方向的评论文章被各大财经媒体广泛转载。
作者同时为法译网(http://www.fayisxy.com/)金牌顾问讲师。法译网是以法学专家、律界精英、实战大咖等组合而成,是为企业及企业家搭建的法律服务技能学习平台。法律职业技能提升线上培训平台,通过“培训+咨询”的模式,打造职场化的课程体系。法译网拥有50余人的研发团队+500余人的教职员工+开班频次500多期+10年专注企业家培训+首家企业家教育上市机构+VIP教学环境,现已在中国9大城市设立分教中心,目前法译网拥有32860名企业家会员资格,在服务学员的同时也在积极为社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