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风云小乐阿彩接吻 《债务筹划之企业“自救式”债务重组》连载之三十八
第五章 自救式重整之公司治理结构——以上市公司司法重整为例
第二节 破产重整的公司治理中控制权配置
作为现代破产法律制度发展的重要制度成果之一,破产重整制度的目标是维持公司的营运价值并力争达到各方利益的总体最大化。对于陷入财务困境、濒临破产的企业而言,破产重整程序是其实现重生的重要途径。公司治理对破产重整程序的成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控制权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公司控制权在不同的公司状态下掌握在不同的控制者手中,由此而形成公司的内部权力结构以及这种权力结构的分权制衡机制,这对于治理一个公司至关重要。重整制度是在公司陷入财务困境的状况下,对处于公司的有限资源进行重新分配的制度,涉及股东、债权人、债务人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调整和平衡。在我国实践之中,重整程序中存在着多种权力主体,包括公司原有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还包括债权人会议、管理人、法院甚至政府等。这些权力主体在公司重整过程都存在,必然会导致权力的交叉和矛盾,于是便会涉及到重整中各个主体之间权力的分配和界定。处于重整中的公司,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的财产处于不确定状态,公司内外的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权力状态也已然发生了复杂的变化,原先围绕公司而产生的各方利益主体的角色也己经发生了变化,债权人首先被从公司经营的幕后推向了前台,承担起公司破产重整的重任。而基于破产重整的共同原因,其他利益相关者也从破产重整之前的正常状态而变得紧张。所以要维持困境企业的继续经营并最后达到重整的效果,那么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正当性权益应在公平的基础上作出调整,而调整的重点就在于与之相应的公司控制权制度安排,换言之,重整程序中的各个权力主体都在为自身的权益而博弈,重整的结果是各方博弈之后的产物。而重整制度本身又是一种博弈的规则。
在现代公司中,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已是司空见惯的现象,在此状态下,公司内部的权力控制最终形成了最终控制权和经营控制权两种。对于破产重整而言,其核心不是维持公司的经营而是使公司得到重生和复兴。针对重整制度的特殊目的,公司的最终控制权和经营控制权必定不同于常态下的公司控制权,而是会出现一定的变化。但是无论其内涵如何变化,重整中各利害相关者之间复杂的利益冲突决定了其不能直接有效的行使控制权,因此在重整过程中,控制权依然是最终控制权和经营控制权两种,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状态依然存在。不同于常态下公司控制权的明确安排,重整中控制权的变化及配置必须是在各利害相关者利益平衡的基础上进行的。
在公司破产重整中,公司股东的地位下降,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等相关权利受到限制,债权人的相关权利得到扩张,其在公司中的地位上升。就控制权中的最终控制权而言,它的归属必须符合重整制度的根本目的,对整个重整程序的进行有所助益。在公司进入重整后债权人是最大的风险承担者,重整能否成功关系着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债权人是重整中最有可能也最容易受到损害的群体。另外,债权债务关系是破产法中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对债权人的保护不仅仅是对这一群体的保护,更重要的是在维护债权债务关系所牵涉到的信誉与契约。所以,将最终控制权归属于债权人来行使是必然的选择。我国新破产法的价值取向也是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为最终目的,将最终控制权赋予债权人行使。
一、破产重整程序中公司治理在最终控制权层面的划分
在最终控制权层次,控制权需要在广泛的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分配。影响控制权分配的主要因素是在权利配置中强调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还是更加强调利益相关者利益。这是重整控制权配置规则设计首先要面对的一个基本问题。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存在复杂的利益冲突,对这些利益的评价和优先考虑的取向影响到重整程序中的控制权分布。强调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权利配置中,债权人会相对多的享有重整的控制权;而在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权利配置中,债务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则会有更多的重整控制权参与。
作出初步的选择并未结束问题本身,由于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的冲突,对债权人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强调往往意味着对债权人权利在一定程度上的限制。但这种限制必须是合理的,破产重整程序强调的是损失在所有人之间的分担,而不是损失的单方面承担。如果重整控制权为企业重整的需要完全牺牲债权人的利益,那将带来贷款等其他经济环节的不利影响。因此,在利益相关者为取向的重整权利分配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也仍然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同时,在技术上,还存在一个利益相关者取向的重整控制权的分配问题。具体做法可以被区分为显性的分配和隐性的分配。显性的分配方法是衡量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对各利益相关者均赋子一定程度上的重整控制权。隐性的分配方法是基于一个理论假设,即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实现都集中于企业重整的成功与价值的增加。企业重整的成功本身就是对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保护,因此在重整控制权的分配中,作出有利于重整进行的控制权分配,而不直接在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权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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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东东,国内债务重组领域知名律师。曾先后担任大型国企、政府部门、上市公司及大型综合能源集团法律顾问。实际参与大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投资并购、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工作以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公司境外上市、股权激励计划、境外并购、ST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项目,跟踪研究大型综合能源集团实施的各项重大资产剥离、债务重组活动,有着丰富的债务重组实务操作经验,并积累了企业债务重组方向的丰富素材与指导案例。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多篇,撰写的债务重组方向的评论文章被各大财经媒体广泛转载。
作者同时为法译网(http://www.fayisxy.com/)金牌顾问讲师。法译网是以法学专家、律界精英、实战大咖等组合而成,是为企业及企业家搭建的法律服务技能学习平台。法律职业技能提升线上培训平台,通过“培训+咨询”的模式,打造职场化的课程体系。法译网拥有50余人的研发团队+500余人的教职员工+开班频次500多期+10年专注企业家培训+首家企业家教育上市机构+VIP教学环境,现已在中国9大城市设立分教中心,目前法译网拥有32860名企业家会员资格,在服务学员的同时也在积极为社会做出贡献。